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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雅丽;李晓楠;
单位: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系统的黑箱本质引发了公众信任危机,可解释性成为破解黑箱困局的关键路径,承担着权利保障、责任认定、风险防控等多重法律功能。但当前可解释性规范仍显零散,缺乏可解释性概念与范围的体系化厘定,可解释性规则配置与实施机制也因过于原则而流于形式,导致实践需求、伦理要求与法律规范脱节。借鉴差序格局理论,可解释性不应被视为静态和普适的刚性义务,而是一个从高度客观的技术解释到高度主观的认知理解的连续谱系,并内生性包括透明度、解释说明、可追溯的客观状态与可理解的主观感受。在具体制度配置上,应在准确界定可解释性概念的基础上,区分风险、解释对象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可解释性权利义务的体系化配置,完善监督实施机制,实现技术逻辑与法律价值的有机衔接。
关键词:人工智能系统;;可解释性;;差序规制
基金资助: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智慧司法场景下人工智能应用的可能及限度研究”(25240041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