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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5年第06期:论规范归咎刑事责任范型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志远;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为限制刑罚权滥用,法治先贤强调法的客观化,将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责任范型确立为刑事归责的唯一根据。然而实践中存在诸多并不完全符合该范型的归责样态,如多次犯、原因自由行为、客观处罚条件等。归咎的刑事责任论为此提供了系统的“刑事归责例外规律”,实质上是借助刑事古典学派力求排除的规范性考量因素来补足归责合理性,但其仍不能为组织体归责提供充分正当化根据。将以组织体官员规则(RCO原则)为代表的规范归咎刑事责任范型确立为与行为责任范型并行的刑事归责根据,不仅能有效证成对组织体归责的合理性,更能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事归责、负有直接责任型危险驾驶罪、拟制型犯罪的正当性等问题提供更周延的解释。尽管规范归咎刑事责任本身具有规范本质上的合理性,但为确保法的安全性,需从义务配置的合理性、责任赋予形式的法定性、刑罚配置的适当性、可谴责性判断的人性化四个方面对其适用加以限制。

关键词:刑事归责;;行为责任;;归咎责任;;规范归咎;;组织体归责

基金资助: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守法意识养成为指针的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3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