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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铭;
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类主体”特征引发了其是否具备人类主体性的哲学争议,主体性概念面临着三重系统性解构的风险。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将创造性劳动异化为数据驱动的概率运算;二是基于统计模型的伦理决策消解了主体在价值抉择中的辩证张力;三是拟真化交互系统以情感向量计算瓦解了主体间性赖以存续的真实性根基。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根植于社会实践,是能动性、自主性与自为性的统一。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作受限于预设算法与数据模型,缺乏自我反思、价值判断及实践能力,其本质仍是人类劳动的工具性延伸。为此,我们必须重新回归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重新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从属性质,坚守人在人工智能时代价值判断中的主体性地位,规定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适用范围,将技术革新转化为促进人的主体性全面复归的解放性力量。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主体性;;人的全面发展
基金资助: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当代意义研究”(2024M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