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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攀;
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
摘要: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主要存在认知能力不足的挑战,应关注知识生产在提升事实认知能力上的应有价值。重大风险认定是一个综合性判断的过程,应正视多元知识的价值,在弥合分歧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裁判事实,以认知的可接受性证成重大风险认定的正当性。为此,诉讼中应以多元而非单一知识为生产对象,在开放互动的司法程序指引下重塑知识生产过程,并产出有利于稳定事实认定规范性预期的知识产品。不过,当前制度环境下知识生产还无法实现预期目标,面临专业知识“独大”导致事实认知偏差、“知识-权力”结构下事实决断权被不当支配以及司法知识再生产目标下的制度激励不足的困境。为此,应通过构建基于认知正义的知识合作生产机制,完善外部知识运用的审查及论证说理规则,强化司法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制度激励,从而改善重大风险认定中的知识生产制度环境,提升法院的事实认定能力,维系重大风险认定结论的规范性预期。
关键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重大风险认定;;事实认知能力;;知识生产
基金资助: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知识生产视域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事实认定机制的优化研究”(2025QN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