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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鹏;
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全球生态修复浪潮的推动下,国际生态修复制度建构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形成了以社会-生态系统(Social-Ecological Systems,简称SES)理论为核心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范式。然而,我国生态修复制度研究仍面临理论体系不完善、与科学认知对接不足、实践指导性欠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生态修复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应当构建“自然-社会”二元协同生态修复制度框架,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与动态性,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健全生态修复长期评估反馈机制,以实现生态修复社会效能优化,从而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制度。
关键词: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生态修复制度;;恢复力;;社会修复
基金资助: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粤东海上牧场立法研究”(GD24YDXZFX02);; 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安徽省实施长江生态修复工程的法治保障研究”(2024CX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