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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峰振;
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复议前置设定立法层级的修改,使法律保留立法体系的完善再度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我国法律保留立法体系,从本质上看,不同形态立法中法律保留事项均具有基本权利重要性或政治重要性;从形式上看,规定法律保留事项的不同形态立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或适用顺序。我国法律保留立法体系没有明确规定保留标准,绝对保留范围较窄,且例示项之间存在逻辑错误,绝对保留不能授权立法存在认识误区,授权立法层级较乱,法律保留立法体系失调。为完善法律保留立法体系,应规定重要性标准为法律保留标准;基于重要性标准重构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关系,扩大绝对保留事项范围,明确绝对保留事项的非核心部分可以授权立法;统一授权立法层级为下一级授权;将宪法或法律规定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列入《立法法》的法律保留条款,在立法实践中确立《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基本法地位,理顺法律保留立法体系。
关键词:法律保留;;绝对保留;;相对保留;;授权立法;;复议前置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职权优化配置研究”(项目编号:23BFX01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