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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6年第05期:数据集合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与限度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安;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商业秘密是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新近实践动向。对于数据集合的商业秘密诉求,不能简单主张保护或不保护,应在保护力度与限度的互动关系中对其进行辩证分析。数据集合尽管由公开信息组成甚至面向公众开放,但仍有商业秘密属性,且数据集合的商业秘密保护在认知经济性、创新与投资激励水平、数据流动与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制度优势,可与数据不正当竞争保护并行,因此不宜完全拒绝数据集合商业秘密保护。权益保护的承认与权益限制的确认是同在的,权益限制是证成权益保护的“后果性说理”,应在给予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强调限制:一是在事前加强数据集合的商业秘密客体资格审查,二是在事后限定数据集合商业秘密的权能行使范围。数据集合的商业秘密保护是有边界的、可控制的,因此是可欲的。

关键词:人工智能;;数据;;财产权益;;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著作权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4CFX08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