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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斌;
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
摘要:宣示型地方立法是地方立法权扩容背景下,促进型地方立法的过渡性亚型,其趋向实质型促进立法的演进逻辑,是理解中国本土地方立法实践的重要线索。考察28部省级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可以发现,其具备政治表达、治理指引、规范体系衔接三重功能,而政治宣示与治理实效脱节、原则性指引与政策落地断裂、形式化衔接引发规范失衡三类风险,构成其向实质型促进立法演进的主要障碍。对此,可以用“过渡性制度向新均衡演进”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构建三阶段演进路径:启动阶段,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多元监督机制,破解权责障碍以强化政治表达务实性;攻坚阶段,通过同步制定实施细则、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破解适配障碍以提升治理指引精准性;收尾阶段,通过立法后评估、动态法律清理,破解协同障碍以优化规范体系衔接实效性。最终推动宣示型地方立法从过渡性亚型向实质型促进立法平稳演进。
关键词:宣示型地方立法;;促进型立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功能;;立法演进路径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ZD159);;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1YY06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