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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世远;
单位:清华大学;
摘要:<正>相较之前,“民法典时代”的法律人更加注重“体系化思维”,这既意味着在民法内部要强调前后脉络连贯,也意味着在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边界清晰。随着合同法等民事单行法被编纂进《民法典》,“合同法”虽失去了形式意义上的独立存在,却以占据《民法典》4/10的条文体量而呈现出更加引人注目的实质存在。“大合同编”既连接着“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范,又与物权编中的合同、合同编中的准合同等紧密关连。立足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当下,一方面,理论研究应进一步阐释实质合同法的当代前沿及理论纵深;另一方面,实践应用应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增加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