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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科学2026年第01期:合同无效与履约保证金返还——探索超越“全有或全无”的第三条道路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韩世远;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因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给付的履约保证金依法可以主张返还,相应的返还请求权通常是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履约保证金作为给付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通常作为“返还财产”即为已足,无须“折价补偿”(价额偿还)。“得利”可以表现为对金钱的受领,“返还财产”则须依不当得利法则确定其返还的方法与范围,可能但却并非必然是当初所受领的金钱。在接力给付形成给付链条且两份合同均属无效(双重瑕疵)场合,善意的接力给付人的现存利益可能表现为其对第三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该请求权作为接力给付人所受领履约保证金的代偿物,构成相应的返还客体。这种“双重不当得利请求权”能够精准对应当事人事先对于履约保证金返还风险的分配,因其给予每个人其所应得,故更为公正。

关键词:不当得利;;履约保证金;;返还财产;;代偿物;;给付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