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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喆;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澜湄合作机制已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便利化以及新兴技术应用等领域形成一定合作基础,并显现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合作的共同需求。然而,受澜湄法律制度与发展水平差异、数字经济领域正式治理机制相对不足以及多重区域规则并存所引发的“制度拥堵”等因素影响,澜湄合作机制下数字经济合作的深化仍面临多重约束。在此背景下,推进澜湄数字经济合作,首先,应通过体现差异性与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分阶段推进合作的优先领域;其次,有必要搭建专门的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并根据不同合作事项,综合运用协调、协作或联合行动等工具,为澜湄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最后,面对域外高标准数字规则持续输入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应当立足澜湄国家的现实治理需求,通过提供区域层面的数字公共产品,将合作嵌入成员国的具体治理实践之中,从而推动澜湄数字经济合作的持续深化。
关键词:澜湄合作机制;;数字经济合作;;周边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
基金资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路径研究”(KJQN20250031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的法治保障研究”(24SKJD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