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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山;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平台用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已经成为短视频产业发展的焦点法律问题之一。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绝大多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既不构成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连接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和平台用户的短视频平台企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短视频平台企业兼具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应将维持产业的生态平衡定位为其经营目标及管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效率优先”的作品创作场景下,具有营利性质的平台用户二次创作行为只能由法定许可制度进行规制。因此,我国应创设法定许可为主的作品利用方式以便在提升短视频产业运行效率的同时,有效化解二次创作使用作品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短视频;;二次创作;;平台企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基金资助: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法典化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的单独立法研究”(23BFX1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