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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涛;
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部;
摘要: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社会对其存在的意义、未来走向等问题都有较大争议。这些反映了制度建构时期,理论认识还不够深入,缺乏方法论的系统梳理,容易受到不同思潮干扰,对制度产生自我怀疑。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法的方法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建构起科学合理的方法论体系,最大程度发现知识产权法变革的决定性变量,促进知识产权法良性发展,实现创新自由。知识产权方法论体系可从制度建构、制度研究、制度适用三个维度进行建构。在知识产权制度建构中,应注重喻性化、类型化与权利本位的思维方法,以准确定位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功能与发展目标。在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中,应注重规范化、合法化与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以更好地发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抽象/比较、话语建构法是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中具有特色的方法。此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也展现出自身特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创新自由;;发现艺术;;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