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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骋;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女性主义对知识产权法的检视包括三个层面:事实层面上女性的法律生活,规范层面上性别正义的法律实现,以及价值预设层面上法律制度变革的女性主义进路。首先,女性的智力成果权利化不足、市场化不佳,在知识资本化的过程中呈现代表性逐步降低的性别“漏水管现象”。历史上女性从属地位的延续、女性自身对性别文化的内化以及社会的结构性偏见共同作用,导致了女性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欠佳。其次,女性化的创造面临权利化的障碍与侵权的高风险两重约束。弱势者狭窄的话语空间、被漠视的女性化创作传统及其价值,削弱了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对性别正义的应有贡献。最后,知识产权法通过不断强化的独占规则、日益严峻的分配不均,呈现出法律男性特质的一面。通过女性主义特有的批判与解构,发现父权式的修辞话语强化了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属性,而法律预设的“身体/精神”“自然/文明”二元论结构扭曲了人类创作的天然生态,确立并正当化了知识资本的阶层分化与分配不均。
关键词:知识产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法学;;信息资本主义;;二元论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知识产权拟制人标准研究”(22CFX0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