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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4年第02期:农地产权再造:路径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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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险生;杨彦慧;李宁;郭忠兴;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围绕为何农地产权经“两权分离”后还需再造的议题,该研究从比较基于市场交易和无偿分配的两种“两权分离”形式入手,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困境及优化路径,探讨了农地产权可能的终极形态。研究表明:(1)“两权分离”的形式决定了农地产权的变迁路径。通过对比城市土地产权和农地产权在“两权分离”形式上的差异,可以发现,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无须进一步的产权细分,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却需产权再造。因此,农地“两权分离”的症结不在于权利分离的架构,而在于权利分离的形式。(2)虽然“三权分置”能降低产权不稳定的危害,并使产权交易不再封闭,但是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三权分置”面临流转合约不稳定和产权主体多重的治理难题,导致流转型土地经营权难以发展成物权性质的产权,并造成承包权与经营权间的分置不彻底。(3)短期或局部来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需要适应流转合约不稳定的阶段特征,应赋予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有限权能。长期而言,可通过改变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形式,或变换“三权分置”的产权交易形式,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置,促进土地经营权物权化。(4)如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只是农地产权的早期形态,“三权分置”也可能是农地产权在特定阶段的形式,农地产权最终可能演变为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一种可能是通过土地承包权的市场化改革迂回到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另一种可能是基于市场机制直接从集体产权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关键词:三权分置;;两权分离;;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延包中的农民承包权分配诉求及其响应机制研究”(批准号:22CGL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