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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4年第05期:信赖的概念廊清与规范再造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曹相见;

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

摘要:民法上的信赖源自于信任,后者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信任意味着,人对行为作出决定时总是揣摩着其他可能性,并作出冒着某种风险的决定,其道德性分类可为信赖的普遍化提供解释指南。在民法上,道德信任意味着诚信责任,法律对道德信任的保护构成了信赖的抽象语境,信赖保护由此与私法自治获得统一。普遍信任则要求保护消极信赖和积极信赖:前者是对他人为诚信行为的信赖,后者则为对他人权属状况、事实状态真实性的信赖。为促进人际信任,法律必须保护民事主体的声誉,名誉权为其典型,荣誉、信用则属于名誉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道德信任;;普遍信任;;消极信赖;;积极信赖;;声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