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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彤彤;
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三水统筹”强调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个方面协同治理、统筹推进,以遵循“三水”整体性和交互性的自然规律为客观基础,形成“统一管理+多部门协作”的横向架构与央地纵向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要求增强立法体系的融贯性、打破要素立法的局限性、丰富流域立法的系统性,实现“科学机理—管理思路—法律原理”的转化和递进。然而,由于涉水管理的立法框架、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尚处于整体建构和调试期,缺乏“三水统筹”理念指引的分散立法、陷入块块重叠和条块错位的管理困局,以及结构失衡和内容不畅的制度设计,明显不符合以“要素—流域”为对象、条块结合为模式、“事项—环节”为目标的立法要求。为此,引入“三水统筹”实现“结构—功能”相匹配的立法体系、“流域—区域”相结合的管理协同,以及“要素管控有效—流域功能协调”相统一的制度衔接,方能达到“三水统筹”全面形塑立法体系的目标。
关键词:三水统筹;;“要素—流域”相统筹;;条块结合;;制度衔接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三水统筹”格局下的央地协同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CFX04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