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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24年第03期:《民法典》第1221条(“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注意义务标准)评注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曾见;

单位:江苏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了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其核心概念是“当时的医疗水平”。该概念自从在《侵权责任法》第57条中首次出现以来,一直存在争议。日本、德国及英美法的经验表明,应当从一般注意义务的角度来理解“当时的医疗水平”。对于“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判断,有必要正确认识诊疗规范的效力差异,强制性诊疗规范本身就是注意义务,而权威性及参考性诊疗规范都只是判断医疗注意义务的重要依据,而非唯一标准。考察“当时的医疗水平”时,应当遵循一般的过错理论,主要的判断步骤可以依次划分为:正确认识诊疗规范的作用、尊重少数人的观点、提高对于预防与避免风险的注意要求、考虑医疗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影响、谨慎审查医师的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损害;;诊疗义务;;当时的医疗水平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基于医学伦理视角的患者知情同意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YJC820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