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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24年第04期:物权变动规则是一个解释选择吗?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张保红;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阐释学研究院;

摘要: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对债权合同与履行行为从一体把握到相互区分,最终采纳了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不是一个“解释选择”问题。物权形式主义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既是物债二分的必然结果,也是非即时交易的必然规则,还是登记审查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确立了物权形式主义。支持债权形式主义的许多理由不能成立,诸如所有权保留等规则均能也均应通过物权行为理论解释。应当协调物权形式主义与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和保障交易安全。

关键词:物权行为;;区分原则;;抽象原则;;物权形式主义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1YJA820031)阶段性成果;; 广东法治研究院和阐释学研究院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