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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洧;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气候变化诉讼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有效工具,也是对责任主体违反国际气候法义务或国内法义务等行为的维权途径。其中的气候侵权事实认定是气候变化诉讼的焦点与难点。气候变化诉讼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错、请求权基础的多元、气候科学问题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都是事实认定面临的困境。全球实践表明,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存在抽象与具象的双重模式。二者在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证明负担等方面都不相同,事实认定的逻辑分别适用公法与私法的认定思维。在要件事实方面,二者分别对应着气候侵权“风险”与气候侵权“损害”的证明要求与责任承担方式。基于此,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应从三方面予以改进。在主体方面,应构建法官对气候变化的理性认知体系;在客体方面,应完善事实认定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设计;在行为方面,应重构证据审查体系与证明责任体系。
关键词:气候变化诉讼;;事实认定;;人权;;环境公益诉讼;;气候侵权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