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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国洋;
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法的基本原则是人工智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关于人工智能法基本原则的方案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八原则说等,这些方案存在设计体系性不足、话语层次不统一等问题。人工智能法基本原则的设计应以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为主线,这一判断既源于对立法目的的分析,也是有效加速和价值对齐理念的平衡。基于该主线,人工智能法的基本原则又可以进行多个层次的展开。其中,第一层次原则包括支持发展创新原则和计算正义原则,前者主要指向对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支持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后者又可以分为可信、安全和效益三项原则。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法;;基本原则;;治理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事实认定中的应用方式与风险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23JBW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侦查的程序控制与证据适用研究”(项目编号:19AZD0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