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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25年第02期: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平台企业:定位转向与立法回应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蒋大兴;冯成丰;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古代的“重农抑商”,到近代的“三座大山”,再到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中国的民营经济一直处于“先天不足”的状态。在“公有制—非公有制”的二元框架中,如何消除对民营经济的误解,明确其法律地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这一立场也得到了正在制定中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认可。然而,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从来都不只有公有制经济这一个影响因素,而是一切可能扼杀营业自由的权力,无论其来源如何。当下,民营经济正面临着来自平台企业的新的私人权力威胁。“不加入,就出局”,是否屈从于平台企业力量“转型升级”,这是多数民营市场主体正在面临的“平台经济困境”。这种强大到足以控制私人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经济力量,使得民间的营业自由再次面临着被摧毁的可能。我们必须跳出将公有制经济作为假想对立面的历史惯性,从平台企业的公共属性出发,推动其定位转向并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发挥其作为信息中介、交易场所、资金中介和联络市场主体的功能。在立法上,需要考虑采取对平台企业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将平台业务与商业活动相分离、提供公共平台的替代选择和改变平台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等措施,最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促进法;;平台企业;;公共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基于私人自治与公共规制之间的平衡”(项目编号:21AFX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