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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亨国;王淋燕;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摘要:体育形成数据是实现体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日益推动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基础性的体育发展范式。体育形成数据不同于体育原始数据和体育数据,其源自体育场域中的各种信息迭代,具有突出的文化泛化属性。体育形成数据本质上体现出的是一种关系结构,“数据产品”是其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权利本位学说和场景完整性理论相互交融,为深入研究体育形成数据权利形态提供了新思路。一方面,体育形成数据权利是一项基于体育场景的完整性权利体系,权利形态始终处于动态建构中。另一方面,现实中体育形成数据生成关系、交互关系、共享关系、交易关系分别生成所有权、交互类权利、共享权利、交易权利等形态,其中每一项权利形态都具有较为独特的法理内涵和权能基础。从现实看,当前体育形成数据规模不足,权利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新质生产力的作用还不充分,急需加快体育数据要素化进程,对重点体育领域进行数据“界权”。同时,也应立足于当前体育改革的现实,从“整合、确权、配置、获得”维度建立健全体育形成数据运行机制,并切实推进体育数据交易,扩大规模效应。
关键词:体育场景;;体育关系;;体育形成数据;;权利形态生成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市域体育社会组织行业治理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21BTY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