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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中缘;郑煌杰;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据要素资产化是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的前提。数据要素具备虚拟替代性、多元共享性、跨界融合性,其转变为数据资产的关键在于,能被拥有或控制、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以及能够得到可靠计量。在此基础上,数据资产可以培养新质劳动力、孕育新质劳动对象、催生新质劳动资料,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质态。当前数据要素在资产化进程中,面临着权属界定不明确、安全保障不充足、会计确认不清晰、合规审查不完备之现实困境,阻碍数据资产乘积效应的发挥。故而,应立足于实际,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从“赋权”向“行为”转变,调整数据资产权益分配模式;完善数据资产保护体系,优化隐私数据评估机制;细化数据资产的价值计量与列示披露标准;基于数据来源与利用层面,改进数据资产合规审查机制。以此确保数据要素资产化在国家经济转型中发挥正向驱动作用,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数据资产;;数据安全;;数据合规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民法自主性知识体系的构建研究”(22VRC175);; 2023年度中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法律学说在司法中的运用研究”(1053320231259)、“知识产权视野下文化数据权利界定研究”(1053320230720)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