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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辉;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可解释是建立人工智能系统信任的关键要素之一,如何实现人工智能系统可解释,提升系统在不同场景下的可解释性,已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日渐受到关注。人工智能可解释性的实现面临必要性质疑和可行性困境,需要在明确人工智能可解释制度效能的基础上,突破设定解释义务的单一路径,进行体系化、层次化、动态化的制度建构。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嵌入人工智能可解释的基本原则,应当区分监管模式、使用者模式、专业模式下的可解释性义务要求,并建立对解释进行评估监管的具体方案,以促进人工智能可解释的实现,迈向可监管、可维权、可创新的人工智能。
关键词:可解释;人工智能;算法解释;制度建构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DF2023XXJC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