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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雨姗;
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一般认为,进化伦理学尝试从进化生物学事实中推出规范性结论,犯了自然主义谬误。然而,作为进化伦理学的主要代表,理查兹认为自然主义谬误不是谬误。对此,乔伊斯进行了反驳。但他的反驳不能真正驳倒理查兹。一方面,身份或职位(是)与相应的义务和规范(应当)同时被设立,“是”与“应当”没有鸿沟;另一方面,理查兹将“应当”定义成连接属性和期待,而属性本质也是一种“是”,因而,从“是”可以推出“应当”。通过对推断原则内容和功用的澄清,以及对“应当”不同意义的区分,一些可能的反驳也不成立。理查兹对进化伦理学的辩护为消解自然主义谬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关键词:进化伦理学;;自然主义谬误;;理查兹;;乔伊斯;;是与应当
基金资助: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康德的‘应当蕴含能够原则及其当代效应研究’”(22YBQ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