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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伽红凯;卢勇;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摘要: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补偿是化解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遗产地居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之间冲突的必要方式。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涉及责任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诸多内容,其中补偿标准是最核心的问题。基于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可设定在333元/亩左右,并可在300.8—366.1元/亩的区间内进行动态调整;农户受偿额度受到个人及家庭特征、生态认知以及资本禀赋特征的共同影响。因此,应合理确定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构建多元化、市场化的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的知识普及和宣传。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补偿标准
基金资助: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苏北地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研究”(项目号:21EYD003);; 南京市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南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研究”(项目号:23YB17);; 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前沿项目“长三角地区农业遗产保护与农文旅融合发展研究”(项目号:SKQY2023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