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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希;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新《公司法》第54条调整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立法者从制度条件的确定到诉讼流程的选择均予以全面考量。尽管如此,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实践,相关内容仍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基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利益平衡,债权人须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并经强制执行程序方可认定公司能否清偿到期债务。在追索债权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选择在执行阶段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便高效、低成本地推动出资加速到期的实现。在出资财产的流向上,应严格遵循“入库规则”,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与合规。
关键词:出资加速到期;;债务清偿;;执行路径;;入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