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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4年第05期: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与规范建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秦鹏;王明东;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中央化来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司法权中央化的主要改革举措,目标是构建有利于祛除司法地方化和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新型诉讼格局,路径为依托铁路、林区、农垦、矿区、监所等派出检察院改造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律地位的准确界定对其建构和运行起着决定性、方向性和全局性作用,综合考虑机构设置初衷、案件管辖范围、宪法法律规范、司法专门化规律等多重因素,宜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定位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与地方检察院、专门检察院并列的新型综合派出检察院。基于新型检察院维度,应构建上下一体、三级贯通的完整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层级结构,并通盘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合理设点布局。基于派出检察院维度,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检察官由派出的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财物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分级保障。基于综合检察院维度,应以跨行政区划性、易受地方干扰性和专业性为标准,以固定管辖和接受指定管辖方式明确特殊类型案件范围。

关键词: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派出机构;;管辖;;特殊类型案件;;新型诉讼格局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平台与成果培育专项(2021CDJSKCG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