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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章娜;周剑云;庞晓媚;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与城市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所;
摘要:市场经济转型中广泛地向私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建成环境土地使用权利的公共与私人的边界划定变得非常重要。然而国标用地分类没有严格限定建成后的使用权利,土地用途管制实际止步于建设管理,而未延续到建成后乃至常态化全过程的楼板用途管制。与我国土地使用权私有化殊途同归的是英国1947年的开发权国有化改革,两者都形成了公私混合的土地权利制度,作为英国开发权国有化的配套法规,用途分类规则(UCO)通过法律概念规则化对现状土地使用权作出界定,这对当下同样面临权利界定问题的我国有启示和参考意义。本文从UCO的建立、演变和启示三部分进行剖析,第一,分析UCO建立的逻辑,阐明UCO是法律概念的规则化,本质是界定现状使用权利的工具;第二,梳理UCO的演变历程,揭示UCO对公共和私人权利的调节及其因应社会变化扩大私人权利的趋势;第三,以UCO为鉴,结合我国用途管制的现实问题,提出从权利界定角度建立用途分类工具作为常态化的使用管理工具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开发权;;用途分类;;用途管制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5237805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5190822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基金(2022M71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