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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5年第04期:“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的立法检视与规则完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幸欢;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的确立,是我国环境治理向度上的深刻变革。本质上,“自然恢复为主”并不是对人工干预的绝对排斥,而是强调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以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为主,辅之以必要的人工修复措施,其目标是恢复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规制对象是人类不当的干扰行为,而非生态环境。对“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的立法检视表明,最低干预理念缺失、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协调理念不显,其核心规则缺失、配套规则精细化构造不足,难以实现该原则之立法目的。鉴于此,应将“自然恢复为主”确立为我国正在编纂中的《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原则。同时,基于最低干预理念、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协调理念,确立自然恢复规则、分级分类保护规则等核心规则;基于系统性修复理念、多元共治理念,完善分区管控规则、公众参与规则等配套规则,从而构建完整的由“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统辖的规则体系。

关键词:自然恢复为主;;生态环境修复;;人工修复;;最低干预理念;;系统治理

基金资助: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环境修复行刑民责任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23BFX19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