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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5年第05期:司法改革领域试验性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本森;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摘要:为了贯彻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中央司法机关进行试验性立法的方式推进司法改革,以确保试点改革的法律正当性。司法改革试验性立法项目只要影响到司法机关权力运行的调整和诉讼主体基本权利的损益,并涉及暂停、中止法律的执行或新的立法创制,都属于“重大改革”,就应当在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基础上组织实施。司法改革试验性立法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不能脱离实际,应广泛吸收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的建议和意见,确保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司法机关需要通过更加具体的监督指导等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改革试点结束后,无论是修改法律还是恢复法律的回转,都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专家论证和听证程序的规定,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现象。鉴于司法改革领域的试验性立法出现式微态势,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需要深度反思其运行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在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中的应有作用。

关键词:司法改革;;试验性立法;;人大授权;;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