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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尧雯;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价值链具有多主体参与、机器自主学习的特征,法律规制需要实现行政监管与侵权责任的效率匹配。行政监管旨在预防系统性风险,为基础模型研发者、专业模型研发者、服务提供者设定基础行为义务,增强价值链透明度,从而促进价值链各主体形成秩序互动与协同治理。行政监管设置的风险预防规则将影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的判定,侵权责任则需要发挥其获取场景信息的规制优势,弥补行政监管回应科技发展的制度缺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适用产品责任,通过完善产品缺陷认定实现侵权与监管的衔接。法院以行政监管设置的绩效标准与内部管理型标准为框架,判断行业守则与标准是否符合合理技术设计要求,并激励行业层面不断完善自我规制、探寻最佳技术实践,实现软法与硬法的互动。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价值链;;行政监管;;侵权责任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规制与侵权法机制的组合配置研究”(19CFX0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