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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潇;张玉海;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小区自治机制失灵的背景下,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经验,政府嵌入小区治理将有利于克服小区治理的组织化困境与串联机制缺失等困境。不过,在私法视域内,小区治理作为私法自治理念的延伸,存在排斥政府公权介入的理论障碍。从私法与公法关系的动态演进以及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一方面,公法与私法在保障私权的根本旨趣上具有目的上的一致性,私法自治的失灵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予以矫正;另一方面,在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功能性需求下,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公法与私法的互相协同予以保障。以此为据,可根据小区治理的实践困境和政府嵌入小区治理的内在逻辑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并在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对政府嵌入小区治理进行必要的规范确认。
关键词:小区治理;;私法;;业主自治;;国家与社会治理;;“枫桥经验”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民法拟制条款研究”(项目号:19CFX05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