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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寿文;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暨人权研究院;
摘要:拟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实施宪法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重要国策的重要法律。在该法制定中,应当明了“民族团结”在本质上是中国各族公民的团结,应当以体系思维理解这部法律与宪法和其他法律一起,构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的“法律规范集群”,因而立法工作中需要注意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并与其他法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无论是立法思路,还是具体内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均应当遵循一般立法的规范要求,特别是“促进型立法”的“目的模式的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的文本表达和实施逻辑。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目的模式的法律”;;“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研究”(项目号:22AZD056);; 吉林大学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中心“政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制保障研究”(项目号:2023zx01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