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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一戈;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国际经贸体系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数字产品贸易成为国际数字治理的重要议题。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与东盟的数字产品贸易前景广阔,但面临法律规则缺失、制度供给不足的困境。为此,应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为契机,构建数字产品规则,回应我国与东盟国家数字治理需求。在基本思路上,可参考美式、欧式和新式经贸协定的经验,赋予数字产品独立地位,统筹兼顾各国文化多样性的诉求,并通过制度设计,提升规则的灵活性与包容性。在具体内容上,应围绕数字产品基本定义、数字产品税收措施、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与数字产品争端解决四个主要关切,对数字产品贸易进行合理规制。为有效衔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数字产品规则,中国需在国内立法中明确数字产品范畴、科学制定数字产品税收方案、完善数字产品市场准入与治理措施、利用现有机制深化数字产品争端解决实践,为后续加入CPTPP和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推进中国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奠定基础。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数字产品;;数字贸易;;国际经贸协定;;制度型开放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17ZDA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