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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亦文;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应当基于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相协同的视角,以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上的价值理念和规范原理为宏观指引,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区分为基本处理框架,以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原则、价值目标和一般规范为根本遵循,以保险法相关规则为具体分析工具。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包含积极财产的分割和潜在补偿的给付两部分内容。对于财产保险,其待分割权益主要为保险金,需结合保险标的归属和保费来源两项因素确定不同情形下的保险金分割与经济补偿规则。对于人身保险,其待分割权益主要包括保险金、退保现金价值、保单红利和投资收益,需区分保障型、储蓄型和投资型三种不同保险类型,并结合保险合同主体的不同构成、是否产生保险金、保费的不同来源、保险期间是否已完全经过等因素,确定不同情形下具体存在哪些保险权益可供分割、如何予以分割以及如何给付经济补偿。
关键词:离婚;;保险权益分割;;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经济补偿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研究”(20FFXB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