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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自宁;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对数起环保行政处罚实例的观察分析表明,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以减免处罚的方式激励违法企业建立防范未来违法的守法机制,作为新兴的实践探索,受到法律依据未明、具体规定与一般规定适用顺位选择、依政策行政冲击依法行政等合法性质疑。然而,法解释论视野里,将激励企业守法这一考虑因素引入减免行政处罚的决定过程,在我国现行有效的实在法框架下能够获得规范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激励企业守法的此类探索不应局限于《行政处罚法》第33条所规定的“轻微免罚”制度,现行法上的裁量轻罚制度为引入此种激励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行政处罚;;减免处罚;;企业守法;;环保执法
基金资助:北京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710060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