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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汉魂;赖明珠;
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摘要:马克思强调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活动,这是劳动幸福命题成立的根本理论依据。劳动应是实现劳动幸福的正义劳动,包括劳动过程正义与劳动后果正义两大方面,马克思劳动本质论说明了实现劳动幸福的劳动是劳动的有用性超过其有害性的劳动。马克思关于劳动的基本要素的论述说明了劳动主体正义与劳动客体正义是实现劳动幸福的根本前提。劳动主体正义的实质是劳动对劳动者的有用性超过有害性,公正分配劳动义务是实现劳动主体正义的根本基础。劳动客体正义即劳动资料(劳动生产而成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正义,马克思劳动主体正义论说明了全体国民是国土等自然资源的共同所有者,生产资料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马克思强调劳动是人的自觉意识支配的活动,说明了劳动动机正义是劳动幸福的深层动因。马克思关于劳动是过程性活动的论述说明了劳动过程正义是劳动幸福的关键环节,充分保障劳动权利是确保劳动过程正义、实现劳动幸福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正义;;劳动幸福;;劳动教育
基金资助:湖南省教育规划重点项目“贯彻马克思劳动伦理观推进新时代学校劳动观教育研究”(XJK22ZDJD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