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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天健;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制度创新,其核心在于平衡债务清偿效率与债务人权益保护。现行企业破产框架下的税收债权实现规则,难以适配个人破产对“生存权优先”与“发展权延续”的特殊需求,亟需基于生存权保障与国库利益的平衡机制解决个人破产中的税收法律问题。应结合既有税法中税收减免的相关规定,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中明确税收债权的确认机制、清偿顺序以及减免机制,通过公私法价值融通,在保障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债务人提供“有限免责—信用修复”的再生路径,实现市场退出机制与个体生存发展的制度性平衡。
关键词:个人破产;;税收之债;;清偿;;免责;;利益平衡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平台经济发展的税法规制研究”(22CFX03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