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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卫星;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摘要:党内法规的司法适用并非个例,其已多层次、多方面地进入司法裁判中。对396份援引党内法规的行政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发现,党内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地域性与主体特殊性。党内法规承担了辅助解释和说明行政法规范,提供背景资料作为说理参考,适当补充和细化法律、法规内容等功能。不过,当前存在党内法规的司法适用边界不明确、法官对当事人的援引主张回应不足、党政联合制定党内法规的附带审查不足等问题。未来,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其适用边界、明确其说理属性,充分回应当事人的援引主张,同时要关注党政联合制定党内法规的附带审查。通过将党内法规有机融入审判实践,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关键词:党内法规;;行政诉讼;;司法适用;;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