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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小君;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工作室;
摘要:当下再审视《民法典》,应摆脱一味的“解释论”视角,由部门实践向制度经验升华,最终向国家治理回归。为此,作为《民法典》权利法本质精神的意思自治,首先需要在个体自治维度与国家治理层面形成有效契合,有必要将权利自治理念落实于大众实践的日常细节。由意思自治引申出的形式公平可类推实质公平,借此极大程度地简化裁量难度,有效管控裁量滥用风险。因形式公平落空引发的治理缺陷,以及法律借鉴面临的本土化与时代化转型需求,又反过来为国家治理之“他治”的介入提供了实践理据。《民法典》的颁行正引领新一轮法典化浪潮,其在统一法律秩序、凝聚民族精神及拓展国际影响力方面发挥“领头羊”作用。作为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既可对接宪法的实践需求,也辐射影响着其他部门法,同时可为重大改革政策向法律文件转化铺就渠道,进而持续强化法律体系对实践的有效策应力。
关键词:《民法典》;;国家治理;;意思自治;;公平;;法典化;;转化创新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研究”(23ZDA05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