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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充;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法学中围绕犯罪构成的争论归根结底是由于学者们对犯罪构成属性的理解不同,不同的属性理解反映了学者们对于犯罪构成问题思考的不同理论出发点和不同的观察视角,不同的理论出发点会产生不同的逻辑体系效应,不同的观察视角会揭示出犯罪构成的不同面向。就刑事司法过程以及刑法学理论研究而言,对于犯罪构成,大体可以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去理解和把握:从事实维度来说,犯罪构成指的是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行为构成;从法律维度来说,犯罪构成指的是刑法所规定的法律要件;从理论维度来说,犯罪构成指的是不同解释路径的理论体系。不同维度的犯罪构成发挥着不同的体系功能:事实维度的行为构成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证据证明进而进行价值判断的事实基础;法律维度的法律要件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进而指导司法活动中犯罪认定的规范标准;理论维度的理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理论前提进而为刑法学研究提供共同交流的平台。不同维度的犯罪构成是学者们基于对犯罪构成属性的不同认识所进行的不同类型刑法学问题的讨论,它们各自有各自的讨论方法和评价标准,犯罪构成问题研究中应明确区分不同维度的问题,避免因前提不清而导致问题讨论的混乱。
关键词:犯罪构成;;行为构成;;法律要件;;理论体系;;问题类型
基金资助: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适用中的犯罪构成问题研究”(23BFX1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