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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本;
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要:经济法是一系列核心关系的集合体。这些核心关系主要包括市场与政府(国家)、权利与权力、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个体与整体、私利与公益、私法与公法等几个方面。它们不仅是认知经济法的几个主要维度,而且是认知经济法的几组基本范畴,还是孕育和建构经济法的理论范式和制度框架的几根重要支柱。它们奠定了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了经济法的本体,决定着经济法的性质,表征着经济法的特征,影响着经济法的功能。可以说,只有全面地认知了上述核心关系,才能正确地认知经济法,科学地发展经济法。
关键词:法;;经济法;;法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创新研究”(18BFX14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