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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德香;
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置回应了数字贸易领域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扩张,旨在实现数字经济商业价值与监管规制的平衡。在规则设计方面,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文本设置过于灵活,以至于关键概念表述模糊、对缔约方自裁决权的约束有限、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条款的适用。对此,可以采取善意解释的解释方法、注重对限制措施与基本安全利益间关联性的论证、增强对条款适用的约束等措施实现安全例外条款的合理适用。我国应当明确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适用的中国立场,确保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援引该条款的合法性。
关键词:例外条款;;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安全例外;;RCEP
基金资助: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RECP下数据本地化措施规制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研究”(21SFB20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