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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东东;
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系;
摘要:诠释学的普遍性问题是伽达默尔理论的核心论题,而J.格朗丹在1988年与伽达默尔的小酒馆对话将其引向一个富有争议的方向:这种普遍性可否视为内在话语的普遍性?难道不应当是语言述说事物的普遍性?通过返回引发格朗丹此一主张的《真理与方法》“语言和话语”节,梳理伽达默尔在该节中借助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思想抵达的理论目标,即事物—思想—语言的统一性,可以给出如下结论:诠释学的普遍性可以在语言言说事物的普遍性角度获得理解,但若意识到语言的“内在性”,并将伽达默尔对“内在话语”的讨论延伸到此一“内在性”向度,把诠释学的普遍性视为“内在话语”的普遍性,倒也是深入挖掘该问题之深层机制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诠释学的普遍性;;内在话语;;思辨性;;事物—思想—话语的统一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典诠释学基本文献整理与基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05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