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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健;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科技创新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催生出众多富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由人工智能参与生成的技术方案是否需要专利法保护,以及现行授权规则和审查模式可否直接适用等问题亟待解决。从正当性角度分析,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符合专利客体要求、产权保护需求及市场价值标准,因此,专利制度应成为推动此类技术方案产权化的首选路径。从制度完善而言,针对人工智能算法的黑箱属性与现有授权规则之间的冲突,需主动调整专利授权规则,并细化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申请的披露要求。就保护程序而言,根据人机协同发明特点,在专利审查特别是创造性认定环节,应聚焦于人类参与者的创造性贡献,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概念升级为能够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人。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保护;;算法黑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基金资助: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4061901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