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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5年第11期:纯指令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竞争法保护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胡开忠;江璐迪;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著作权法并非规制纯指令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最佳路径,容易因过度保护引发权利寻租风险、知识利用困境、分配不公问题。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个案演进实现有限保护,既能灵活回应新兴利益诉求,又能自由容纳后续创新,是更为适宜的路径选择。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应首先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以此排除非商业性使用,并评估相关市场的替代可能性;其次考察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竞争属性,即其与现有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且生成该内容是否实质投入了时间、财力或智力等成本;只有当借用行为对权利人造成显著损害,导致该类成果的市场供给不足时,方可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在高度借用的情形下,权利人除须证明竞争关系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竞争属性外,还须就预期市场的实际损害承担证明责任。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借用;;有限保护

基金资助: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构建研究”(23&ZD1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