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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文浩;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以数字化改革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形成了复合监督、全域监督、积极监督、模型监督等法律监督形态。然而,数字时代检察机关在行使相应职权时也面临着职权界定模糊、数据共享壁垒、跨部门合作不畅等现实挑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契机下,有必要深刻反思并重塑我国的法律监督理论框架,提炼法律监督模式的新范式。在此基础上,应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的紧密协作,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办案机制,实现法律监督的全面升级。
关键词:法律监督;;协作式法律监督观;;数字检察;;检察职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类似行为证据’的刑事证明功能研究”(项目号:21AFX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