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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斯佳;
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就职宣誓虽然在政治上是一种仪式,但在法律上却可被视为是一项契约。就职宣誓是宣誓人与人民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力交换的合意。人民推选宣誓人拟任公职,是人民向宣誓人发出的要约,而宣誓人的就职宣誓则是宣誓人对人民发出要约的承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完全满足契约的三个条件,即(1)至少有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项合意;(3)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是以交换为内容。公职人员就职宣誓作为契约不仅在理论上可以得到证明,而且将它视为契约也具有更加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即(1)为宣誓人权力的正当性提供了契约根据;(2)为权力服务于人民提供了契约根据;(3)为人民服从和监督宣誓人提供了契约根据;(4)为宣誓人的违誓责任提供了契约上的根据。
关键词:宪法宣誓;;就职宣誓;;违誓责任;;契约自由;;意志自治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清末《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法治意义研究”(项目编号:B230207066)的阶段性成果